華商報訊(記者張成龍)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占用農用地建廠,造成農用地嚴重毀壞。近日,長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一男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獲刑兩年。
  2007年4月,張某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與長安區東大街辦慶鎮村五組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占用五組原磚廠用地22.63畝建設水泥廠。2011年4月,張某又租用該水泥廠東邊的慶鎮村五組土地,建設一家建材廠,占地14.8畝。
  2013年,張某占用農用地的事情被群眾舉報。同年5月,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對於張某的違法占地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限期拆除基本農田上的非法建築及設施,恢復土地原狀。8月份,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現場勘查,認定張某建廠違法占用國家基本農田20.107畝,其建廠占用的基本農田被嚴重毀壞。但張某一直未執行處罰決定,今年7月14日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近日,長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改變土地用途,造成基本農田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但鑒於其租用的土地系在以前磚廠的舊址上擴大的,並非全部都是真正的可耕地,且張某主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因此,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三年,並罰款50000元。  (原標題:非法占用農用地 男子獲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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