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貽夥
  懺悔人:黃梅生
  原任職務: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花園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兼居委會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罪判決結果:2010年12月24日,長豐縣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黃梅生有期徒刑七年。
  犯罪事實:黃梅生在擔任長豐縣雙墩鎮花園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兼居委會主任期間,在協助本鎮政府從事徵地、建房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計人民幣123.2萬元。其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3萬元。
  黃梅生受賄一案,因為是典型的“小村官大腐敗”,曾經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註,並被列為重點督辦案件。“村官”在中國的官場生態系統中,雖然“級別”最低也最不起眼,但由於其腐敗直接發生在群眾身邊,老百姓對此感受也就最為深刻。所以說,反腐敗,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
  黃梅生被查處後,先後親筆書寫了四份悔過書,其中既有對家人的牽掛和不安,也有對領導多年培養的愧疚,更有對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觸犯法律的後悔。由於只有小學一年級文化,黃梅生自書的悔過書不時出現一些錯別字。現綜合整理出來,力求保持“原汁原味”,希望以此告誡那些“村官”們,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避免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我會用生命去換取後悔藥
  如果哪裡有,我會用我自己的生命去換取後悔藥,再把它分給那些象(應為“像”,括弧中為更正字,下同。整理者註)我一樣犯罪的人,我自己只留一點能救我自己就行了。只有這樣才能匯(回)報祖國,匯(回)報黨,匯(回)報領導,匯(回)報廣大人民,匯(回)報整個社會,讓社會得到安寧,讓社會少出象(像)我這樣的人民罪人。
  我被關在這裡,從內心上講,真的是想死不想活,因為已(以)後回到社會中,怎麼能面對那些關心我的人和那些親朋好友。我在這裡10多天,領導多次來給我講政策,講道理,才使我打消了死的念頭。我現在犯罪了,只有通過黨的教育和自我改造,出來重新做一個好人,才能真正地匯(回)報領導和社會。如果我一時想不開離開這個世界,也就沒有重新做人的機會,更沒有匯(回)報社會的機會。
  只有活下來才可能有這一天,等吧,等吧,總有等到的那一天。
  我實在擔心父母妻兒
  我這個人很坦誠,性格也很不好,心裡放不下東西,今天路已經走錯了,講一千講一萬都沒用了。現在只有好好地反思已(以)後出來怎麼做人,怎麼來匯(回)報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教育。我要在晚年很短的生命中做一個真正的男人。
  這次我犯下了罪行,家裡恨我,社會恨我,領導恨我,我也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去補救,只有等到出來那時起,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匯(回)報社會。
  我真的沒有臉見我的家人,我的兒女都很孝順,而我給他們帶來這麼大的傷害和精神壓力,太不應該。我母親久病,就我這麼一個兒子。2006年春節大年初四,我最小的男孩因車禍死亡,他當時才15周歲。從那時起,我家屬的身體是一天不如一天,多病在身。我實在擔心她們娘倆,如果有一天出現意外,我都不能敬(盡)到責任。到那時就是我死了,社會上也會罵我。
  現在在這個地方,我天天都在擔心我母親和我家屬,還有我的兒女們。他們整天到晚要頂著多大的壓力啊,都是我這個不爭氣的父親所造成的,我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來作為補償,只有來生來世做牛做馬來匯(回)報。如果真的有來生,只有聽黨話跟黨走,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
  不知道錢是帶有“法”字的
  我在這裡10多天了,如同有十幾年的時間那樣漫長難過。回憶過去,每當接受一個人送錢的時候,雖然也有害怕的念頭,可是在金錢的誘惑下,在大腦還沒有回過神來的情況下,還是一個一個地接收下來。
  我根本不知道這個錢是帶有“法”的字樣,更是贓款!早知道有這樣的結果,就是打死我也不敢收。作為我這樣的村官還是法力(律)知識學得少了,以至於犯罰(法)了,所以我希望政府已(以)後要對村官加強法力(律)知識教育,讓每個村官能多學點法、少犯罰(法),更不能做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情。
  我現在已經沒有機會現身說法了,可是我希望我的兒女們,要把我作為血的教訓,牢記心上永不忘記。我在這裡再次承諾,通過教育改造已(以)後出來,堅決做一個不與人民為敵的人,我再也不敢犯罰(法)了,我要好好做個大寫的人。
  (更多貪官懺悔詳見正義網http://www.jcrb.com)  (原標題:一個村官的別字懺悔:我再也不敢犯罰(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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